最近遇到的一個案例:
小朋友在100年時出生,後來他的父母在101年才結婚,戶籍的生父就登記給這個爸爸。後來,102年時父母雙方離婚,離婚後爸爸才發現該小朋友不是他親生的。應如何提訴?

ans:本案例小朋友因為準正,視為婚生子女,但因生父與小朋友並無真實的血統連繫,所以沒有發生準正的效果,亦即並不視為婚生子女。故訴訟類型不是婚生否認,司法實務上採用「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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