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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明今年7歲,媽媽剛判刑確定須入監十年,父不詳,小明之前一直與外祖母同住,因為要升學及就醫等原因,沒有法定代理人相當麻煩,請問外祖母應如何解決?
解答:依據民法第1094條第1項第1款,與未成年同居的祖父母可以擔任監護人,所以外祖母必須向法院聲請停止媽媽的親權,之後即可依法定第一順序擔任監護人。
本案例也可以委託監護方式解決,不過:
1.委託監護的前提是父母的同意出具委託書。
2.缺點是可以撤回委託。
3.若發生未成年人侵權行為責任時,仍由父母連帶負責。
4.二者適用的範圍不一樣,在委託監護只能事實上的監護,不及於財產、身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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