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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明今年7歲,媽媽剛判刑確定須入監十年,父不詳,小明之前一直與外祖母同住,因為要升學及就醫等原因,沒有法定代理人相當麻煩,請問外祖母應如何解決?
詹連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此篇文章係本人就讀中信金融管理學院不動產金融碩士學分班之報告,寫成當下對建築線之了解很粗淺。
據上課老師陳毅對吳梅興其人之了解及認識似乎亦有限,經查網路上的資訊,成功大學於民國六十四年間有一位都市計畫系教授亦名吳梅興,另查露天拍賣網上有人出售二手書籍,係吳梅興之都市設計學,應該也是同一人。
有人提問,因車禍取得的判決,經過十年,因期間查無債務人財產,故從未聲請強制執行。現得知債務人因繼承取得不動產,此時執行有無法律疑義? 答: (1)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原本侵權行為時效為二年,判決確定後依民法第137條第3項規定重行起算時效為五年。因此,必須於判決確定後五年內聲請強制執行始能中斷時效。